拱形屋顶材料采购合同
作者:杰达钢构 点击:2125次 时间:2019-12-29 14:24
拱形屋顶彩钢瓦材料采购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购货单位:
江苏杰达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供货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供需双方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江苏省盐城市建湖县杰达钢构厂房新建项目
二、施工地点:
三、购买拱形屋顶材料明细:
序号 |
标的物名称 |
标的产品
规格、型号 |
单价 |
数量 |
暂定总价(元) |
1 |
914-610(彬木) |
15×10×300 |
1670元/平方米 |
100平方米 |
167000 |
2 |
TS280彩涂卷 |
12×10×300 |
1670元/平方米 |
100平方米 |
167000 |
3 |
TS280彩涂卷 |
23×15×250 |
1750元/平方米 |
50平方米 |
87500 |
4 |
TS280GD-Z 1.0mm |
2440×1220×15 |
160元/张 |
300张 |
48000 |
5 |
914宽度彩涂卷 |
2440×1220×12 |
145元/张 |
300张 |
43500 |
6 |
914宽度彩涂卷 |
2440×1220×8 |
155元/张 |
300张 |
46500 |
7 |
脚手架
无缝钢管 |
¢48(外径)×6000×厚3.5mm |
7400元/吨 |
150吨 |
1110000 |
8 |
脚手架扣件 |
与钢管对应型号 |
35元/个 |
800个 |
28000 |
9 |
脚手架对接扣件 |
与钢管对应型号 |
45元/个 |
200个 |
9000 |
|
小 计 |
|
|
|
1706500 |
备注:以上单价、数量均为暂定,供货单位与购货单位以进场时市场价格及实际数量进行结算。
1、购货单位购买的拱形屋顶材料的总金额(暂定)
人民币(大写) 壹佰柒拾陆仟伍佰元整,¥1706500元;购货单位扣除供货单位结算总价5%作为拱形屋顶材料的质量保证金,待购货单位收到所购材料30日内未发现质量问题后返还给供货单位,在购货单位收到所购材料30日内如拱形屋顶材料有质量问题供货单位负责履行退换等义务,否则购货单位有权扣除质保金作为罚款。
四、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货单位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供货单位所供的拱形屋顶材料成批量生产以前须由供货单位送样品至现场经购货单位确认后合格后方可成批量生产。
供货单位所供的拱形屋顶材料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要求,进场提供厂家资质、检验报告、合格证。符合《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标准。如购货单位收到材料后发现有不合格材料(外观、尺寸、质量等出现与供货单位提供的样品不符),供货单位应无条件负责更换。
五、交(提)货地点和方式:
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供货单位根据购货单位要求(书面通知)分批提供,交货地点施工现场,若未按购货单位要求时间供货至现场,由供货单位承担违约责任。
六、运输方式、到达站、港及装卸费用负担:
由供货单位负担全部费用。
七、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由供货单位负担全部费用。
八、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
运输过程中所有损耗由供货单位承担 ,由供货单位承担全部费用。
九、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
国家标准、双方确认的样品、技术交底函件、洽商记录或其他书面约定等;货到指定地点三日内,购货单位组织并完成验收,若有异议当即书面通知供货单位,24小时内将标的物全部退场,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违约责任以及工期延误的损失(含经济损失)。
十、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
随标的物备齐,与标的物一并移交。
十一、交付定金预付款数额及时间:
本工程无预付款。
十二、结算方式及期限:
货到现场后,经购货单位验收合格,由购货单位接收人验收合格并签字后,出具相应的验收证明及收货单,购货单位收到供货单位提供的付款票据资料文件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提交支付凭证给供货单位,支付95%材料款,预留5%作为质量保证金,待验收之日起30日内无息返还。
十三、违约责任:
1、供货单位未按购货单位要求时间供货的或因标的物不符合要求退场重新加工订货的,每延期一天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违约金。
十四、如需要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
十五、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当事人双方同意由
/ 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合同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六、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七、合同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合同履行地:
十八、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供需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货款付清后合同终止,本合同一式
肆 份,供货单位
贰 份,购货单位
贰 份。
十九、双方协商的其它条款:
1)拱形屋顶材料到达现场后,由供货单位负责卸货。若未取得购货单位同意的情况下,私自随意在现场卸货,处合同总价款5%的罚金,由此造成货物的损坏、丢失等情况全部由供货单位承担。
2)供货单位在施工现场卸货时,若造成现场物品损坏或发生的人员伤亡事故,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供货单位承担。
3)供货单位未按购货单位要求时间将拱形屋顶材料送到施工现场,处合同总价款1%/天的罚金,并承担由此给购货单位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4)出现不合格拱形屋顶材料,供货单位无条件退换。若供货单位未能及时退换不合格拱形屋顶材料,处合同总价款10%的罚金,由于出现不合格拱形屋顶材料所给购货单位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由供货单位承担,且购货单位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
5)若在双方未协商的条件下,供货单位中途停止供应拱形屋顶材料,对供货单位处拱形屋顶材料合同总价20%的罚款,赔偿由此给购货单位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且购货单位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
6)购货单位和供货单位双方特别约定,本合同债权不得转让,如违反本约定,除转让行为无效外,违约方应支付另一方合同价款5%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7)购货单位购买的拱形屋顶材料,在购货单位未验收交接之前均由供货单位保管,无论丢失、损坏与购货单位无任何关系,供货单位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8)购货单位购买的拱形屋顶材料,经购货单位现场人员验收后发生的拱形屋顶材料损坏、丢失与供货单位无关。进场未验收的拱形屋顶材料由供货单位负责保管,损坏、丢失供货单位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9)本合同是依据双方签订合同之前认可的资料,如有更改,须另立书面洽商记录。与本合同有关的报价单、洽商记录、往来函件和售后服务记录单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随合同一并执行。
10)材料进场时间列表作为本合同附件以及结算依据。
供货单位单位(章): 购货单位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